紧急关注!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细则将在本月到期,2023最新修订版公布后,原办法即将废止。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2023最新版会有哪些变化?一起往下看!
1. 预测明年会修订并印发新版居住证积分政策。
2. 现行的居住证积分政策,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
3. 相比上一版积分政策有效期两年半左右,现行政策有效期将达到四年(如果按规定所指有效期)。《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31号),自2015年7月印发,于2018年1月1日废止。
4. 温馨提醒:2022年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不会调整,不过,有效期到了后,2023年相关积分政策是否会重新调整、印发新版,暂时不清楚,需持续关注!随着三胎政策出炉,现有政策涉及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相关指标,可能已不适用,可能会被去掉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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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解读: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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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注意要点:
(1)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3)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4.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注意要点: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 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2.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3.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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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5.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注意要点: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1. 上海临港地区实行居住证积分专项加分政策。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3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2. 符合专项加分政策的各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向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按本市居住证积分规定进行申报。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米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 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指未婚先育,非婚生育,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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